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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讲解员岗位要求_景区讲解员怎么样

tamoadmin 2024-09-06 人已围观

简介1.大专生去当景区讲解员怎么样2.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导游要带团呢,就一定要考国导证,一年一次,由各省同意安排,考下来就是导游员资格证,就说明你已具备带团的资格了,但还不是正式的导游员。在三年之内,要和旅行社签定劳动合同,然后到旅游局申请IC卡导游证(这才是导游证,带团时必须佩带胸前的),成为真正的导游员,三年之内,不申请IC卡,资格证就作废了。景区讲解员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不需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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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

景区讲解员岗位要求_景区讲解员怎么样

导游要带团呢,就一定要考国导证,一年一次,由各省同意安排,考下来就是导游员资格证,就说明你已具备带团的资格了,但还不是正式的导游员。

在三年之内,要和旅行社签定劳动合同,然后到旅游局申请IC卡导游证(这才是导游证,带团时必须佩带胸前的),成为真正的导游员,三年之内,不申请IC卡,资格证就作废了。

景区讲解员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不需要有导游证,通过景区的培训就可以了。

大专生去当景区讲解员怎么样

景区讲解员累。通过查询职友集显示。景区讲解员累。景区讲解员是一份辛苦的工作。作为实习人员,需要在景区工作五天,每天从早上五六点起床,晚上七八点到学校,工作非常累。此外,讲解员需要耐心和细心地引导游客,让他们更好地了解景区的文化底蕴。虽然景区讲解员的工作设定神奇,但是实际上很枯燥乏味,需要不断地重复和解释,让人感到疲惫不堪。因此,景区讲解员是一份累人的工作。

四川省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管理办法

大专生去当讲解员可以啊!这份职业并不简单也不轻松。

景区讲解员不仅要对景区知识有相当的熟悉了解,也要对景区以外相关知识掌握全面。对于语言组织、待人接物、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都有很高的要求,最好能考一个旅游证,这也是一份很崇高的职业,好好做吧,为你加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旅游景区景点讲解活动,保护旅游者和讲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景区景点是指设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管理的,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相对集中,供旅游者观光、游览、休闲的区域。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从事讲解服务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取得导游证的导游人员从事导游、讲解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讲解人员(以下简称讲解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相关旅游景区景点讲解证(以下简称讲解证),受旅游景区景点讲解服务单位委派,在核定的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人员。

旅游景区景点讲解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讲解服务单位)是指经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景区景点管理机构)批准,聘用讲解人员在核定的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服务的单位。第五条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讲解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文化、宗教、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讲解人员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讲解服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和适应旅游景区景点讲解需要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清晰,经考核合格取得讲解证后,方能从事讲解服务活动。第七条 讲解人员考试由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的聘用人员,由旅游景区景点所在地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讲解证。第八条 讲解证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市、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制作。核发讲解证只能收取证书工本费。

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讲解证。讲解证应当贴有讲解人员照片,并载明其姓名、性别、编号、服务的旅游景区景点等。

禁止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第九条 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必须经讲解服务单位委派。讲解人员不得私自承揽讲解服务业务或进行讲解服务活动。第十条 讲解人员应当在讲解证载明的旅游景区景点范围内进行讲解活动,不得超越该旅游景区景点范围服务。第十一条 讲解人员应当具有爱国主义精神,讲文明,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热情。第十二条 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服务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景区景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及其他不健康内容。第十三条 讲解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讲解服务单位确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止讲解活动。第十四条 讲解人员在讲解服务中,对涉嫌欺诈经营的行为和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或明确警示。第十五条 讲解人员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索要小费,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鼓励和支持讲解服务单位及人员开展业务,不得限制其正常的讲解服务活动。

景区景点管理机构、讲解服务单位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强制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不得限制旅行社导游进行正常的景区景点导游活动,不得强制旅行社聘请讲解人员。第十七条 讲解服务单位及其讲解人员应当提高讲解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公平竞争;按照旅游者的要求或双方约定为旅游者提供外语、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等语言服务。第十八条 讲解人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讲解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第十九条 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在景区景点入口处设置旅游景区景点讲解图,挂牌公布讲解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讲解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当地市、州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讲解人员管理档案。

讲解服务单位和讲解人员应当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景点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