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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资产评估 规范_

tamoadmin 2024-08-17 人已围观

简介1.张家界国资委评估机构有哪些2.我国旅游集团的组建形式3.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4.专业课是什么?5.山西汾阳一游客在景区坠亡,对此你怎么看?景区应该如何防范安全问题?6.中级经济师有哪些考试科目?7.探矿权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转让办法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沉淀下来的宝贵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资产,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

1.张家界国资委评估机构有哪些

2.我国旅游集团的组建形式

3.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4.专业课是什么?

5.山西汾阳一游客在景区坠亡,对此你怎么看?景区应该如何防范安全问题?

6.中级经济师有哪些考试科目?

7.探矿权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转让办法

景区资产评估 规范_

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是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沉淀下来的宝贵资产,是企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资产,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等。

无形资产评估的作用

摸清家底,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成为企业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形资产的评估、管理、利用,多年来企业自身已成了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其资产量在相关财务报告中已得到了充分的揭示。但是一个企业到底有哪些无形资产,其价值量如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清楚,形成了资产管理的盲点。只有充分揭示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进而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之规范化,保证企业资产完整性。

为经营者提供管理、决策依据。

无形资产价值其本质是无形资产的培育、发展情况,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赢利能力,企业的利用状况和利用效率、效果,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等等。评估的过程是资产清查的过程,重点在于发现企业在资产管理、经营过程、资本结构、企业效率和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解决或为企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经营者对无形资产投资做出明智的决策,合理分配,减少投资的浪费。

资本运营需要,以无形资产为先导,实现低成本扩张。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要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必须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评估。企业改制、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上市等各种经济活动中以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已很普遍。对于出资方来讲,用无形资产投资可以减少现金支出,以较少的现金投入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可以扩大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提升商标价值。对于接受无形资产投资的企业来讲,商标权资本化可使其直接获得知名商标的使用权,进而打开市场,扩大生产经营;接受商标权投资,也可促使企业严格依法使用注册商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商品或服务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增强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评估的结果既是投资者与被投资单位投资谈判的重要依据,也是被投资单位确定其无形资本人账价值的客观标准。

资产交易的需要。

在转让、拍卖、收购、许可使用等情况下应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为交易双方提供客观、公正的价值依据。

激励投资者信心。

无形资产价值一经权威机构评估确定,它将会深入人心,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接受,一方面推动了企业规模、效益的迅速增长和经营风险的分散,另一方面可使金融市场对企业的价值和未来发展能力有较正确、积极的认识,提高与投资者的交易机会和交易效率。

有利于销售渠道的拓展和特许经营体系的扩张。

盟主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可以在招收加盟商过程中,让盟主介绍自己的品牌价值时有具可依,从而使潜在加盟商对本企业有比较准确的判断依据,还可以让潜在加盟商看到本企业的发展潜力,增强加盟信心,所以进行无形资产评估对于特许经营盟主企业显得尤为重要。

质押。

《担保法》、《物权法》明确规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出质质押。产权人及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无形资产出资、增资。

无形资产可以100%出资。以无形资产作价增加注册资本金,既解决了企业或自然人现金不足或不愿用现金出资增资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企业在招投标、合资合作、组建集团、申请国家专项基金及项目等方面注册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经济谈判的需要。

合资合作方看中的往往不是机器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而是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即使不需要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这些无形资产经过评估量化,也可以在经济谈判中增加砝码,占据有力地位。

为侵权赔偿提供依据。

商标权、专利权评估后,在侵权诉讼和商标、专利的行政保护中,有利于对冒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量化、认定赔偿额,为权利人打维权提供索赔依据,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提高企业被认定为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成功率。

扩大、提高企业影响力,展示企业发展实力。

随着企业的形象问题逐渐受到企业界的重视,通过以品牌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宣传,已经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化的重要途径。企业拥有大量的无形资产,给企业创造了超出一般生产资料、生产条件所能创造的超额利润,但其在账面上反映的价值是微不足道的。所以无形资产的评估及宣传是强化企业形象、展示发展实力的重要手段。

提升企业品牌凝聚力。

以品牌价值为代表的无形资产不但要向公司外的人传达企业的健康状态和发展趋势,更重要的是向公司内所有阶层的员工传达品牌信息,培养员工对本企业品牌的忠诚度,以达到凝聚人心的目的。

商标权评估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专利权评估

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

从经验或技艺中总结获得,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为有限管理人员所掌握,未获得专利权、尚处于保秘状态的,对完成产品生产或经营过程有实用价值的先进技术知识和特有经验。包括:研究手段、生产方案、设计方法、工艺流程、技术图纸、技术规范、制造技术、操作技巧、材料配方、测试方法等。

著作权、版权评估

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a.文字作品

b.口述作品;

c.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d.美术、建筑作品;

e.摄影作品;

f.**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g.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h.计算机软件。

特许经营权评估

有权利当局授予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一项特权。

(1)法令特许(部门许可企业组织)

是指国家或有关部门根据企业或个人的申请,在其认定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发给许可证,授予其在特定期内享有特定领域的垄断经营权或设施利用权,主要有以下四项:专营权(专卖权)、生产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性资产开许可证。

(2)约定特许(企业间许可)

是一家企业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有限期地或永久地授予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字号、专利、版权或非专利技术的权利。它包括三种形式: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

销售(分销)渠道、重大客户、长期供销合同

销售渠道(网络)是指产品从生产者向消费者转移所经过的通道或途径,它是由一系列相互依赖的组织机构组成的商业机构,即:产品由生产者到用户的流通过程中所经历的各个环节连接起来形成的通道。销售渠道的起点是生产者,终点是用户,中间环节包括各种批发商、零售商、商业服务机构等。对产品来说,它不对产品本身进行增殖,而是通过服务,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对企业来说,销售渠道起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流的作用,完成厂家以难完成的任务。

重大长期的稳定客户(大客户)、长期的购销合同是企业实现稳定现金流的最重要的利润来源。

植物新品种权评估

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即拥有植物新品种权。(主要存在于农业、畜牧业、林业生产领域)

商誉价值评估

(1)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商誉属不可确指无形资产,是企业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企业整体并购时,它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2)商誉与商标的区别。

A.商标是产品标志,商誉是企业整体声誉的体现。

B.商标是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可以再原企业继续存在的同时,也可以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而商标属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不能脱离现有企业而单独存在,其转让只能在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时实现。

C.商标可以转让其所有权,也可以单独转让其使用权。商誉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之分。

土地使用权(土地价值)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企业及个人所拥有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所以在我国所说取得土地,都是取得使用权,因其直观上具有实物形态,但仍是一类特殊的无形资产。

以下内容都属于无形资产范畴

品牌、商标、商誉、字号、企业家价值等评估

专利权、专有技术、著作权(版权)、药品批准文号、计算机软件、秘诀等价值评估

特许经营权、植物新品种发明权、海域使用权、航线经营权、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矿权、排污权、酒窖窖池、旅游景区收费经营权、特殊景观等价值评估

专业网、营销网、客户名单、长期合同等价值评估

张家界国资委评估机构有哪些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三种。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

成本法

成本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

市场价值法

市场法又称市场价值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

收益法

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我国旅游集团的组建形式

1、湖南中和正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湖南天平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5、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6、湖南鹏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湖南财范资产评估有限公

8、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据张家界市公开信息得知,有八家国资委评估机构,分别为:湖南中和正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天平正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湖南鹏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财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湘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张家界因旅游建市,是国内重点旅游城市,全面展现了土家族、白族、苗族等少数民族传统习俗和民族文化。拥有众多国家级旅游景区,如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拥有世界罕见的石英砂岩峰林峡谷地貌,是中国首批入选的世界自然遗产,国家首批5A级旅游景区。

重庆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旅游集团公司(暂定以下简称公司),是由***人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组建并授权经营***国有旅游资产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隶属***人民,就授权资产对***人民负责,按照***人民的授权和赋予的职责,对***级国有旅游资产进行经营管理,保证其正常营运和保值增值。

***人民拥有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等有形和冠名权、特许经营权、政策等有形、无形的两大,运用市场运作的办法、经营的手段,把变成旅游发展的资本来运行。积极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实现以换资金、以景点换资金、以经营权换资金,充分挖掘民资民力。形成旅游线路的重要景区景点抓过来,对旅游资产进行评估,国有资产以股份的形式交由旅游公司经营和管理,实行灵活的政策鼓励社会融资和招商引资,以股份的形式参与旅游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以此解决分割、职能交叉、管理脱节、运行阻滞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

一、公司与的关系

***人民对公司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主要是:

(一)决定公司的设立,审查批准公司的公司章程。

(二)委派和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任命董事长和监事会,决定其报酬和奖惩;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考核审定总经理人选。

(三)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组织形式、解散或清算做出决定。

(五)审查公司的经营目标和重大投资项目,考核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并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决定奖惩。

二、公司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公司的资产和财务接受***财政局和***国资部门的监督管理;旅(!)游业务接受***旅游局的行业管理;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开发接受***建设局、旅游局的规划管理;人事管理接受***委组织部和***人事局的指导;涉及文化、宗教、林业、农业、交通、国土、安监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执行,涉及到、劳动、环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宜,按国家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指导。其他方面事宜,按一般企业与部门的关系处理。

三、***人民授权公司管理的国有资产

(一)***人民及***有关部门投资到***内各风景名胜区形成的国有资产(***人民另有规定的不纳入)。

(二)国家有关部门投资到我***各风景名胜区形成并经同意和授权我***管理的国有资产(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不纳入)。

(三)***有关部门过去自办、直管的旅游性企业和投入的旅游性国有资产或国有股权。

(四)***人民拨给公司的资本金,***人民授权投资旅游项目的资金及其形成的国有资产。

纳入授权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旺业甸国家森林公园、王爷府博物馆(福会寺、咸应寺)、灵悦寺、龙泉寺、马鞍山国家森林公园。***国有资产及相应的国有股权(含***人民及***有关部门对这些企业的投资和这些企业向***人民及***有关部门借款形成的资产)。通过对上述景区进行区域界定、资产评估、产权剥离,完成给予公司的有关授权手续。

以上***级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由***人民统一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其资产评估工作和相应的资产确认、授权手续,可根据公司的组建实际,分批进行。

四、公司的主要经营形式

公司的经营分两个层次,公司本身只进行资产经营和投资,其所属全资景区进行旅游经营、服务及旅游项目的开发。

公司进行资产经营的主要内容有:

(一)按照国家和***人民的有关规定,通过资产重组、招商引资、出让、置换、参股、公司制改造等方式,发挥现有资产的最大效益。

(二)进行重大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

(三)对与旅游相关的重要设施进行投资、参股。

五、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一)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履行***人民授权经营国有资产时规定的各项责任,保证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维护***人民作为***级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贯彻执行***人民关于发展旅游业的各项方针、政策。

3.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根据***人民授权,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1.独立占有和使用***人民授权经营管理的财产。

2.经***人民批准,对授权经营的财产进行投资、出让、对外参股、控股、租赁、抵押等处置和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公司制改造。

3.公司对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享有出资者的权利,即重大决策权、投资收益权和经营者选择权。

重大决策权主要是对企业资产的重组、兼并、收购、出让、控股参股、公司制改造、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投资收益权主要是对投资的收益享有所有权、分配权;对所属企业实行财务监督和投资监督,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经营者选择权主要是对全资和控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或推荐权。对投资企业和控股企业提名的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核,然后由所属企业任命。

公司对投资到其他企业的少数股权,依法享有有关权利和收益。

公司对所属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不直接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

六、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人民行使出资者的权利,选聘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成员。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公司参照行政级别,按有关规定只享受政治待遇。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4名由***人民选派,由公司内部产生1名职工代表任董事。董事长在董事中产生,由***人民任命,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向***人民负责。

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由***人民委派,监事会在监事中产生,由***人民任命。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提名,报***人民审核后,由公司董事会任命。设副总经理2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公司的党组织和工会,待公司成立后,按照党章规定和《工会法》设立。

七、公司内设机构及其职能与定员

(一)经理层。设总经理1人和副总经理2人(分别兼任景区经理),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各1人。

景区分设人文景区和自然景区。

(二)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事务。设办公室主任(兼人事部经理)及文秘、档案、驾驶等办事人员。

(三)资产管理与计财部。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登记、处置等资产管理工作和公司财务、、统计及下属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汇总、编写财务年报等。设部经理和工作人员、会计、出纳各1名。

(四)投资开发部。负责公司投资、招商引资、参股控股项目的研究、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搜集、整理工作。设部经理1名和项目工程师3名。

(五)、管理经营部。负责景区的规划发展,营销推介、经营管理。设经理1名,工作人员2名。

以上暂定员 人,待公司业务拓展后,视需要再报请***人民正式定员。

八、公司人员选配及报酬

公司人员按下列条件及程序选配:

董事长:由***人民在***级有关部门及各地遴选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懂经济工作的同志进入董事会,由董事会推举产生,***人民任命。

总经理:旗在自治区范围内聘善于旅游规划论证、熟悉融投资业务、精于旅游运营业务的综合素质人才担任。

副总经理及部门经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优先选聘。

其他人员:通过有关部门调入或从***人才交流中心招聘。

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参照原行政级别及工资待遇,实行企业工资制。兼职的董事及监事,按规定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公司的办公经费和工资报酬及有关费用,从投资和持股企业收取资产收益或股权分红中解决。

九、公司注册资本

按授权经营的要求,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以评估的国有资产为注册资本金。

十、公司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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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 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有偿转让其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以及转让重要物权、大额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给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重要物权、大额债权的具体标准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并报市人民备案。

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金融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人民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负责同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财政、工商、国土房管、公安、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国家和其他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违法转让投诉举报制度。

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有功者,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第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不得转让。

设有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转让方案作出决定。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但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由总经理(厂长)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三)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四)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的主要内容。

转让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附送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

第十条 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清产核资:

(一)已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且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起未满两年的;

(二)转让后,转让标的企业仍为国有绝对控股,且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会计核算的;

(三)转让参股企业国有股权的。

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股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用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但下列情况可以用协议方式:

(一)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

(二)转让给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的;

(三)在国有独资企业之间转让的;

(四)转让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

(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

依据前款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用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国有股权的,需经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协议转让其他国有产权,按照企业管理权限,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批准。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所出资企业决定其子企业(含以下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子企业(含以下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按照企业管理权限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子企业(含以下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的具体标准,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市人民批准:

(一)转让市级企业国有股权评估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区县(自治县)企业国有股权评估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且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国有绝对控股地位的;

(二)转让具有探矿权、矿权以及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重要收费公路经营权、重要景区经营权、重要港口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国有股权且致使转让方不再拥有国有绝对控股地位的;

(三)转让市级企业物权评估价值在100000万元以上、区县(自治县)企业物权评估价值在10000万元以上的。

转让区县(自治县)企业国有股权评估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不满2000万元、转让企业物权评估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10000万元的,应当报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批准。

重要收费公路经营权、重要景区经营权、重要港口经营权等特许经营权的标准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对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下列书面文件:

(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定、决议文件;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三)企业国有产权权属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或转让方的企业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如转让和受让双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有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八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其分支机构中公开进行,同时应当遵守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

第十九条 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向交易机构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方的资格证明;

(三)企业国有产权权属证明;

(四)有权机构同意转让的文件;

(五)转让说明书以及支持转让说明书的相关证明材料。

转让说明书可对受让方的资质、商誉、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条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广泛征集受让方。

国有股权转让公告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其他国有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产权转让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仅限国有股权转让);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仅限国有股权转让);

(五)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

(六)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拍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让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需要确定在评估价值90%以下50%以上(不含50%)的,应当取得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转让价格需要确定在评估价值50%以下的,应当取得同级人民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转让其他国有产权,转让价格需要确定在评估价值90%以下的,应当取得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二十三条 企业国有产权按照本办法规定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并由受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机构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凭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国有产权转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制。

第二十四条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应当在国有产权权属变更之前一次付清。确需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次付款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且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同时应当提供未付款项的担保。分期付款清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取得的净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同级人民应当要求转让方终止产权转让活动,必要时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转让行为无效:

(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转让的;

(二)转让方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擅自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

(三)转让方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转让方未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拖欠职工各项债务,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六)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转让以企业国有产权作为担保的企业国有产权时,未经担保权人同意的;

(七)受让方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八)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对前款行为中转让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相关企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扣除全部或部分年薪,同时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批准或者在工作中以权谋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非法干预国有产权转让的;

(三)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四)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第二十八条 负责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国有产权转让、违法办理国有产权权属变更登记、不履行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产权交易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弄虚作或者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的,由有权机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将其持有的经营性国有产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由有权部门履行审批职责。

第三十一条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因企业兼并、股权转让和房地产转让等事宜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伴随转让,按照本办法执行;其他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产权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和“以内”,除注明外,均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山西汾阳一游客在景区坠亡,对此你怎么看?景区应该如何防范安全问题?

专业课是什么意思

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学习某一专业的学生修习的专业知识与专门技能的课程。例如机械制造专业的金属切削与刀具、机械制造工艺学、机床设计、机床液压传动等课程。全部专业课构成专业理论与技术的体系,是专礌教学的中心组成部分。专业课根据国家对某一种专门人才的业务要求设置。

专业是什么意思

1.专业是指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生活生产实践中,用来描述职业生涯某一阶段、某一人群,用来谋生,长时期从事的具体业务作业规范。

2.也指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专业分工的需要设立的学业类别。中国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和学校性质设置各种专业。各专业都有独立的教学,以实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大学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是什么?

你这问得。。。。基础课有公共基础课 也就是所有专业都得学的基础课 有高数 英语 思政 和近现代史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这当然要看你所学的是什么专业了

什么是专业课

升学时都会选择一定的专业,不同的专业开设的课程也不一样,除了英语、思修等一部分公共课,其他课程只有本专业学的就是专业课了。

我刚上大学时也很迷惑,后来问学长才明白的。

考研跨专业,考的专业课是什么

这位朋友,

如果你之前是管理专业,

考研想跨专业考到计算机专业去,

成功的可能性取决你与努力的程度,

只要你努力,

全国统考的公共课没有问题,该怎么复习还是怎么复习,

而专业课,肯定是考计算机专业方面的专业课,

不可能考你原来专业的专业课了。

所以,

你现在最需做的就是,

调查了解清楚你想报考的计算机专业需要考哪些专业课,

都有什么要求,

是否有指定的教材,从哪买复习教材,

这些计算机专业课对你而言,是否有难度,难度有多大等等,

然后分配好时间,做好复习,

按部就班地复习迎考,

只要功夫深,

铁棒都能磨成绣花针,

考个研又算的了什么呢?

让我们一起来祝福你吧。

综合指的是什么专业

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1.哲学、政治学和马史思主义理论类:哲学、逻辑学、学、宗教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 *** 党史、政治学、国际政治、行政学(管理)、外交学、国际文化交流、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思想政治教育、党政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政治学与行政学等专业。

2.公共管理类:卫生管理类、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土地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监察)、社区管理、村(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社会事业管理、涉外事务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教育(行政)管理等各专业公共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等各类产业管理、航运管理等各类交通运输管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和开发区管理等专业。

3.卫生管理类: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学文秘、医院管理等专业。

4.社会学类: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女性学、学、人类学、人口学(工作)、社会工作(含司法社会工作方面等)、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社区康复、家政学(服务)、老年服务(管理)、青少年工作(管理)等专业。

5.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财政税收类、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业经济、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土地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市场开发、市场营销教育、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投资(学)、(企业)人力(人事)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贸易经济、工业外贸、国际商务、商务策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商品学、产品质量工程、国际企业管理、饭店(宾馆、酒店)管理、(企业)理财、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程、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医药营销等各种专业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学)、劳动经济、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济、农业经营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文化贸易、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海洋经济、农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或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6.经济学类:财政税收类、金融类、经济学、国际经济、发展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

7.财政税收类:财政(学)、税收(务)、涉外税收等专业。

8.金融类: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管理、经济与金融、国际金融、信用管理、证券、证券投资、期货、货币银行学、保险(学)、保险(实务)、医疗保险实务等专业。

9.会计与审计类:会计(学)、审计(实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财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等各类专业会计等专业。

10.数学、统计类: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统计(学)、统计、经营与统计、统计与概算、国土调查等各类专业统计调查等专业。

11.法学类: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监狱学、律师、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等专业。

12.汉语言与文秘类:汉(......>>

考研成绩中专业课1与专业课2是什么?

这个各个学校和专业都是不同的。比如吉林大学的金融专业的研究生两门专业课 一门是数学 一门是经济学。

专业的释义是什么

专业的中文解释

以下结果由汉典提供词典解释

基本解释

1.

[special field of study;specialized subject]∶高等学校的一个系里或中等专业学校里的学业门类

这个系有三个专业

2.

[specialized trade or profession;special line]∶生产部门的各业务部门

详细解释

1.

专门从事某种学业或职业。

《后汉书·献帝纪》:“今耆儒年逾六十,去离本土,营求粮资,不得专业。”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养气》:“至如 仲任 置砚以综述, 叔通 怀笔以专业,既暄之以岁时,又煎之以时日。”《续资治通鉴·宋太宗淳化二年》:“愿精选五经博士,增其员,各专业以教胄子,此风化之本。” 巴金 《在19年全国优秀短篇评选发奖大会上的讲话》:“其中有专业作家,有业余作家,有熟悉的,也有第一次见面的。”

2.

专门的学问。

唐 李峤 《上张明府书》:“ 峤 西垂之贱吏耳,技非专业,未始存于剑书。”

3.

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所分的学业门类。

《花城》1981年激5期:“一个文科大学的考生却接到了卫生学校的录取通知,尽管我根本就没有报过这个专业。”

4.

产业部门的各业务部分。

请问学位主干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区别是什么? 15分

一个是理论技能体系,一个就是具体的课程。

主钉学科是指由培养目标所决定并为获得能力结构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理论与技能体系。

主干课程是为实现培养目标和达到知识和能力结构必须开出的主要课程。

专业课程是与“基础课”相对。指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所开设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课程。

专业课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必要的专业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的前沿科学技术和发展趋势,培养分析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实际问题的能力。

由于专业知识的发展比较迅速和经常变动,而且专业知识的范围也比较广泛,一般情况下,专业课的设置并非一成不变,专业课的内容变化也较为迅速。但是,由于高等学校只能打下一定专业知识的基础,更加专门的知识,要在实际工作岗位上继续学习,因此,专业课的设置和主要的课程内容,在一定时期内有相对的稳定性。

专业学位课程是什么意思?

每个学科专业都包括三个层次的学位课程体系,即必修课(贰共必修课)、必选课(基础理论课、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专业课)三个类别分别设课,形成规范化的课程体系,在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必修课和必选课是明确列出的,对于选修课导师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确定。另外根据不同的学位类型和层次,要求学生主讲或参加一定学分的学术讲座,尤其是参加综合素质教育课程的系列讲座。

按学科建立,各专业面对专业的需要,开设选修课。以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面及培养相应能力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才,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2)具有独立从事学科研究工作的能力

(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中级经济师有哪些考试科目?

山西汾阳一游客在景区坠亡,对此你怎么看?景区应该如何防范安全问题?

在8月1日,一女游客在山西汾阳上林舍生态旅游景区游玩时不慎坠亡。中,一女子坠落在一山上,当场疑似有人在哭喊“妈”。汾阳市人民工作员在接受媒体访时表明,女人早已玩儿完新项目,从索道软件上跌落。上林舍生态旅游景区公布通报称,一女士游客在游玩“高空滑索”项目结束后,与滑索设备回收装置发生碰撞不小心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对此你怎么看?景区应该如何防范安全问题?

近年来,旅游景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逐渐提高,安全生产的制度、体制逐步完善,旅游安全管理能力获得全面提升。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景区在依规贯彻落实安全经营主体责任中仍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重视。

措施一、明晰景区管理界限

《旅游法》要求,景区是即为游客给予游玩服务项目、有明确的管理方法界限的场所或是地区。《湖北省旅游条例》第四十三条要求,景区理应设定地区界限标示、公共服务设施标示和游玩导向标志。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景区的运营公司因与此同时经营着景区外场的农牧业、工业生产等非景区项目,通常将景区的具体管理方法界限及管理企业的业务范围搞混,模糊了景区的管理方法界限。那样非常容易产生景区安全管理的责任不清、岗位职责未知。因此,各景区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明晰管理方法界限、设定地区界限标示,认真履行好景区内的安全主体责任。

措施二、加强景区安全风险评估

《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要求,景区对外开放应当具备:很有必要旅游配套服务和协助设备;很有必要安全设备及制度,通过安全风险评估,达到安全条件。该项要求,对于已对外开放和未开放景区都是有安全工作的主要规定,景区的旅游安全设备及制度、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伤害等,要经过安全风险评估,并评定达标,达到安全条件。

各景区对于此事应十分重视,一定不可忽视,需在对外开放前聘用更专业的资产评估公司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达标汇报,以保证游人安全。

措施三、规范实施景区流量控制

《旅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景区招待游客不能超过景区主管机构核定的较大承载能力。景区理应发布景区主管机构核定的较大承载能力,制订和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用门票预约等形式,对景区招待游客的总数进行控制,游客很有可能做到较大承载能力时,景区理应提早公示并同时向当地市人民汇报,景区和当地市人民应当及时用疏通、分离等措施。

该项要求建立景区是流量控制的直接责任人,关键担负景区招待游人者不能超过景区主管机构核定的较大承载能力;景区应当在其收费室、入口、网址等发布较大承载能力,确保游客的自主权和支配权;景区理应按照《景区游客高峰时段应对规范》,制订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应急预案,取相应的疏通、分离等措施,保障安全。

除此之外,如景区因改造、改建、新项目调节等,造成景区较大承载能力提升或减少时,需向景区主管机构提交申请,再次核准较大承载能力。

措施四、合法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

《旅游法》第四十七条要求,运营高处、快速、海上、深潜、冒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经营许可。高风险旅游项目具有强烈的刺激、趣味性和体验,对游客具有极强的诱惑力,但是其安全性能低、风险大,造成风险的概率要高于一般旅游形式。

我国目前高风险新项目类型诸多,要求较为零散,涉及到的主管部门也非常多,存有设施及经营地不符安全规范标准的、新项目经营者管理方法告知义务执行落实不到位、欠缺突发应对的体系和工作经验、作业人员不具有相对应的资质和技能等诸多问题。

景区解决以上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不论是本公司自己经营或是引进的各种高风险旅游项目,在正式运营前都要对比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该审批的报批,要报备的上报,保证合规合法,安全经营。

措施五、切实落实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责任保险制度

《旅游法》第五十六条要求,我国依据休闲活动风险水平,对旅游社、酒店住宿、旅游交通及其此方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此条法律法规中酒店住宿、旅游交通、高风险旅游项目与景区有直接关系。充分考虑酒店住宿场地、景区内区段代步工具、高风险旅游项目风险水平及出事故的几率比较高,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事情,必须通过责任保险的形式转移风险。

各种旅游景区对景区范围内的酒店住宿、旅游交通货物运输、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不管单位隶属怎样,都应该监管其购买保险责任保险及时,保证一旦出事故,紧急救治、赔偿保障有力,事情处理立即高效率。

措施六、加强外包旅游经营项目的管理

《旅游法》第五十四条要求,景区把它一部分经营项目或是场所交给别人从业酒店住宿、餐馆、买东西、游玩、游戏、旅游交通等经营的,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消费者导致的损害承担责任。此条法律法规提醒,景区要把景区范围之内交给别人从业酒店住宿、餐馆、买东西、游玩、旅游交通等运营的项目,进一步列入景区的管理方法,尤其是加强安全运营的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

探矿权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转让办法

中级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即有被聘任为中级经济师职称的资格,有了聘任资格在单位聘任即可取得相应级别的经济师职称。

考试科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题型均为客观题。《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分别按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命制试卷。

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二)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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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和证书管理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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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的价值

1、评定职称。经济专业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发放,所以企事业单位、高校、银行,包括一些私企也认可此证书,并会评定初级、中级、高级经济师职称。

2、升职加薪。根据国家的规定,有些用人单位会按月发放一定的薪资。这些待遇由岗位津贴、书报费、交通费等构成。个别单位中级经济师还可享受科级干部的待遇。

3、积分落户。不少城市按照积分落户,如果有中级经济师证书,可享受积分落户加分政策。

4、可以抵扣个税。

5、免考某些考试。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可申报免考相应级别的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探矿权、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的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矿权转让他人矿。

第四条 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矿权转让的审批。

第五条 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的矿产;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转让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矿生产满1年;

(二)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矿权使用费、矿权价款、矿产补偿费和税;

(四)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 探矿权或者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八条 探矿权人或者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勘查或者开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矿权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 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探矿权、矿权转让的评估工作,由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由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矿权人。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审批管理机关批准转让探矿权、矿权后,应当及时通知原发证机关。

第十二条 探矿权、矿权转让后,探矿权人、矿权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三条 探矿权、矿权转让后,勘查许可证、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原勘查许可证、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减去已经进行勘查、矿的年限的剩余期限。

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矿许可证。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矿权转给他人进行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 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矿权转让申请书的格式,由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的权利。

享有法定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向国家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取得勘查许可证,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矿产勘查的权利。国家将原本属于国家的矿产所有权以设置特许权的方式授予探矿权人使用。它是矿业权的组成部分。其主体为取得勘查许可证获得探矿权的单位或个人,其客体为批准的区块范围内特定的矿产。探矿权具有物权的性质或称为他物权,具有排他性,即在批准的区块范围和期限内不允许设立第二个探矿权,也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块内勘查矿产 第一条 为完善探矿权矿权有偿取得制度,规范探矿权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维护国家对矿产的所有权,保护探矿权人、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开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探矿权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按照颁发勘查许可证、矿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矿权招标,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探矿权矿权中标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矿权拍卖,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探矿权矿权挂牌,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探矿权矿权竞得人的活动。

第四条 探矿权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土部负责全国探矿权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监督管理。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下级主管部门的探矿权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

第六条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探矿权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我国一直使用矿业权代表探矿权和矿权,这使得“矿业权”一词承担了双重责任。在许多情况下,其法律属性与资产属性混在一起,导致其行政意义和物权意义相混淆。

2:行为与市场行为混在一起,不利于清晰地执行其矿产的行政审批和资产监管职能。应把自己定位为两权的审批者,而不是两权的决定者。

3:建议在矿法修改中确立以下术语:矿业权分两级:探矿权、矿权;矿产资产,不分级。 对于同一个矿产地,说起矿权,人们总觉得它的价值要高于探矿权,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在法律的层面,探矿权和矿权是有区别的;但在经济的层面,探矿权与矿权并不一定有区别。

国外矿业权、矿资产是两个概念,矿业权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矿资产通过市场机制运转首先,我们要引入矿产资产(以下简称矿资产)的概念,它同这宗资产是在探矿权名下还是在矿权名下无关。譬如说有一宗煤炭的矿产资产,经评估其价值为2000万元,那么不论该资产是作为探矿权出让,还是作为矿权出让,其价值均应为2000万元。

正是因为在我国矿产法规体系中没有引入矿资产的概念,而是用矿业权代表矿资产,具体讲是用探矿权和矿权代表矿资产,这就使得“矿业权”一词承担了双重责任:其一是矿产的法律保障,其二是矿产的资产实物。基于这种把矿产的法律属性和经济属性混合成一个词的现实,于是“矿业权”既作为一种权属在部门审批,又作为一种资产在市场上转让。在许多情况下,其权力属性与资产属性混在一起,导致行为与市场行为混在一起,不利于清晰地执行其矿产的行政审批和资产监管职能。

国外矿业权和矿资产是两个概念,用两个名词来表示。矿业权(miningtitle或miningright)是对某一特定矿产地开展矿业活动的法律保障;矿资产(mineralproperty)是在该矿产地中的矿产实物,包括/储量、矿床、矿体、矿化、异常、远景区等,对它们应进行圈定和评估。矿资产有两个基本权属主体:所有者和使用者。在我国,所有者是国家,使用者是企业。按照国际惯例,从矿业公司(使用者)的角度,矿资产等于该矿产地的全部价值减去权利金及其他形式的矿产所有者提取部分。定该矿产地的全部价值为Q,国家作为所有者占有P,矿资产R=Q-P。

R是矿资产,而矿业权是对R进行法律保护。矿业权通过行政审批获得,矿资产通过市场机制运转。一般说来,矿业权人是全部矿产资产价值Q的发现者,但他拥有只是Q的一部分,即矿资产R,因为它必须对所有者有所支付。站在国家的角度,P是国家(所有者)拥有的实际资产。Q是国家和企业共同拥有的资产,国家有权从政策和法规的角度进行宏观调控,但不能进行微观处置。国家还应对Q的实物形态进行宏观调控,以保障国家经济系统的健康运行。我国由于权属和资产使用同一个名词,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混淆了Q、P、R之间的资产关系。

在“一级市场”出让操作中,有关单位让评估机构再按矿权评估一次探矿权,从而获得一个更高的价款,这违背了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有了矿业权和矿资产两个名词,就知道从资产的角度来看,为什么探矿权资产和矿权资产没有区别了。例如,某矿产地有1000万吨煤的控制储量,还有2000万吨煤的推断量,还有一块30平方公里找煤远景区,经评估,这三项价值1亿元人民币。那么,该矿资产的价值就是1亿元人民币。只要没有进一步的地质勘查工作投入,那么,不论矿业权人被授予的是探矿权还是矿权,该矿产地价值就是1亿元人民币。我们这里讨论的是所谓“二级”市场的矿资产价值问题。

对于“一级市场”,这时候指的是国家的矿资产而非企业的矿资产。国家的矿资产用P表示。由于P具有多种形式,一部分通过市场运作一次性获取,另外部分可能通过权利金由部门逐年收取,因此在估计P的价值时要明晰二者的关系。P和R都来源于Q,因此Q定了,P和R实际上就是一个政策调控问题:国家多得一点还是企业多得一点,取决于国家经济系统的需求和对矿业开发的政策走向。同样,P一旦评估出来,不管是在探矿权名下,还是在矿权名下,它的价值是不变的。但是在实际的“一级市场”出让操作中,人们总觉得探矿权价款比矿权价款低了许多,于是让评估机构再按矿权评估一次,从而获得一个更高的价款。如果一个评估机构对同一个矿产地评估出的探矿权价款和矿权价款差别很大,这就违背了资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同一个对象怎么会评估出两个价值呢?究其原因,是对矿资产评估不到位或对矿资产的期望值过高造成的。因此,根本不存在通过人工方式将探矿权升级为矿权来提高矿资产的价值问题。

将探矿权价款改为矿权价款出让,是违背《矿产法》的。提出探矿权或矿权的主体应该是申请者(矿山企业),而不是部门。

部门的任务是对企业申请的探矿权或矿权进行审批。企业申请探矿权或矿权要遵照两权的申请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包括矿产法规、/储量分类、可行性研究要求和环境评价规定等,申报必要的材料,进行说明和论证。如果由来选择两权,那么是否也由按照上述法规、规范标准来进行它所选定的矿业权类型准备材料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呢?显然不应做,也做不到这一点。因此,是申请探矿权还是矿权,涉及地质勘查和矿山开发阶段的一系列基本规律,不是随意主观确定的,应该把自己定位为两权的审批者,而不是两权的决定者。

为了在矿产管理中准确地表述矿产的法律属性和资产属性,建议在矿法修改中确立以下术语:矿业权分两级:探矿权、矿权;矿产资产,不分级。这样,在涉及法律的场合,使用“矿业权”一词;在涉及经济的场合,使用“矿产资产”一词。这就同国际的表述方式接了轨,避免了一词两用带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