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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_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是什么

ysladmin 2024-07-05 人已围观

简介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_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我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的一些看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1.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_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我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的一些看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1.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决定(2010)

2.台州旅游必去十大景点

3.武夷山度假区是否属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

4.武陵源核心景区有哪些

5.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19修正)

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_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是什么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的决定(2010)

       一、法规名称修改为:“《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二、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中山陵园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三、第二条修改后作为第二条第一款:“中山陵园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钟山风景名胜区的主体部分,是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陵寝及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所在地,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其范围包括:中山门、宁杭公路、孝陵卫至马群以北;环陵路至岔路口以西;岔路口、王家湾、蒋王庙、太平门沿城墙至中山门以东围合的区域。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风景区分核心景区和核心景区外围地带,其范围按照依法批准的钟山风景名胜区中山陵园风景区详细规划确定的界线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四、第四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景区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监督。

       “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风景区管理机构)依据本条例负责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各景区设计;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风景区保护和管理制度;

       “(四)负责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建档以及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

       “(五)协调风景区内有关单位保护和利用风景区资源的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风景区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

       “(七)负责风景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文物、公安、环境保护、市政公用、市容、旅游、园林、农林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五、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风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在规划实施、资源保护和利用以及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六、第六条修改为:“风景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必须制定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应当依据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规划管理部门以及有关单位,根据风景区详细规划制定各景区设计。

       “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各景区设计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七、第七条修改为:“编制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制定各景区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和统一管理,符合有关保护、利用和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三)保持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原有风貌,维护风景区的生态平衡,各项建设项目应当与风景区环境相协调。”八、第九条并入第十条合并修改后作为第九条:“风景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设施。进行保护性维修、完善基础设施或者恢复原有纪念性建筑以及其他确需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各景区设计,经风景区管理机构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经批准维修、翻建房屋和设施的,应控制在原用地范围,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等应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九、第十一条修改后作为第十条:“核心景区内不得新建、新设餐饮**场所。风景区内已有的餐饮**场所等建筑和设施,由风景区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清理。凡是不符合风景区详细规划和各景区设计或者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责令其限期整治;整治后仍不符合风景区保护要求的,应当迁出风景区。”十、第十二条修改后作为第十一条:“风景区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及周围的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并维护景观和游览安全。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十一、第三章名称修改为:“保护、利用和管理”。十二、第十三条修改后作为第十二条:“风景区内的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园林等人文景物和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山体岩石、泉湖水体等自然景物,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保护。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经批准可以在风景区内划定保护区域。”

台州旅游必去十大景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第二章 设立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第九条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三章 规划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武夷山度假区是否属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

       台州旅游必去十大景点

       公司组织团建活动去的台州,在一个导游**姐的带领下我们去了这10个地方,台州一点也不亚于苏杭,有“走遍苏杭、不如温黄”之说,也是山、海、水和谐的生态福地。

       1、天台山风景区:

       天台山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之一,景区距天台县城2公里。岩奇、峰异、水秀、谷幽,诠释着天湖之自然奇趣。

       2、龙穿峡景区:

       龙穿峡景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景区以山峰的险峻和幽深的峡谷著称,龙穿峡风景区分为台岳春秋、秀溪观瀑、五泄流泉、太白临风、游龙戏凤、龙穿破壁、石门叩关、天池浴翠、空谷鸟鸣和三峡探险等十大景区。

       3、华顶国家森林公园:

       景区风景秀丽,有“南国雪域”之誉,为理想的旅游休闲避暑胜地。素以观云揽日、品,茗探幽赏奇花称著,是天然的动植物资源宝库,生态环境良好。

       4、温岭方山景区:

       温岭方山是我国最大的火山平台,其地质遗迹堪称中生代晚期亚欧大陆边缘复活型破火山形成与演化模式的典范。

       5、神仙居风景名胜区:

       神仙居地质构造独特,是世界上最大的火山流纹岩地貌集群,有观音、如来、天姥峰、云海、飞瀑、蝌蚪文六大奇观,以及西罨慈帆、画屏烟云、佛海梵音、千崖滴翠、犁冲夕照、风摇春浪、天书蝌蚪、淡竹听泉等八大景。

       6、布袋山风景区:

       景区主要由弥勒谷景区、古村落景区和布袋溪漂流三大景区组成,其中弥勒谷景区主要景点有雄狮护谷、双龙戏瀑、牯潭秋月、苍山云影、壶中乾坤、九天凝碧、飞阁流丹、老僧听泉、廊桥蕙风、鼎湖秀色、弥勒朝圣、桃源人家等12个大景点。

       7、国清景区:

       这里的国清寺是依据天台宗创始人智者大师亲手所画的样式而建,寺中古树参天,是中国天台宗祖庭,也是到天台的游客必到的景点。

       8、江南大峡谷景区:

       景区峡谷纵深35公里,海拔高度约300至1200米。景区森林茂名,气候宜人。秀瀑、绝壁、溶洞比比皆是,竹海和果园遍布山谷,南方红豆杉、金钱松等名木赏心悦目。

       9、淡竹休闲谷:

       景区是以“林”为特色的生态旅游休闲景区,包括休闲游览区、科普观赏区、森林控险区三大部分。景区内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蕴藏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和多样的生物圈,拥有2000多种野生动植物品种。

       10、琼台仙谷:

       景区是以花岗岩地貌著称的多景点山谷,这里湖水溪流清秀,山岭峻峭如黛,休闲、观景、拍照极佳。

武陵源核心景区有哪些

       武夷山度假区,是在总体规划地域范围之内的。

        度假区以发展国际旅游为目标,根据国际度假旅游的要求,规划发展成为以接侍海外旅游者为主,集观光、度假、休闲、**为一体的综合型国际旅游度假胜地。度假区设旅游接待区、体闲度假区、高尔夫度假区、综合**区和特色游览区等五大功能区及民俗风情、户外康乐、水上活动等十五个功能小区,为中外游客提供高质量的生态环境与高效能的基础设施,高档次、多功能的文化享受,高水平的服务与管理。

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2019修正)

陵源核心景区有:宝峰湖、黄龙洞旅游区、茅岩河 、百龙天梯、袁家寨子等。张家界武陵源的景点介绍:1.宝峰湖

       宝峰湖被称为“世界湖泊经典”,地处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地带,距天子山8公里,距武陵源区政府1.5公里,距黄龙洞8公里。宝峰湖风景区集山水于一体,融民俗风情于一身,尤以奇秀的高峡平湖绝景、“飞流直下三千尺”的宝峰飞瀑、神秘的深山古寺闻名。

2.黄龙洞旅游区

       张家界黄龙洞是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名胜中著名的溶洞景点,因享有世界溶洞奇观世界溶洞全能冠军中国游银河最美旅游溶洞等顶级荣誉而名震全球。现已探明洞底总面积游银河10万平方米;洞体共分四层,洞中有洞、洞中有山、山中有洞、洞中有河。

3.茅岩河

       茅岩河是澧水的上游一段,位于张家界市区以西35公里处。这里有橡皮舟漂流的旅游项目,游人乘橡皮船顺水漂流,既可以欣赏美丽的峡谷风光,又可领略到急流险滩的惊险与剌激。

4.百龙天梯

       百龙天梯气势恢弘,垂直高差335米,运行高度326米,由154米的山体内竖井和l72米的贴山钢结构井架组成,采用三台双层全暴露观光并列分体运行。

5.袁家寨子

       袁家寨子位于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是袁家界风景区范围内唯一的一个是私人建筑,当地地主的寨子,被完整保存下来,成为旅游一大景点。还保留土家族的建筑特色,屋檐角往外斜飞,屋檐下挂着一串串玉米跟辣椒,家人民热情好客,喜欢用自家酿制的美酒招待贵客,喝酒前还必须唱歌祝酒。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恒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恒山风景名胜资源,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恒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包括恒山景区、悬空寺景区、点将台景区、城关景区、天赐沟景区、龙盆峪景区、大川岭景区、上桦岭景区、千佛岭景区、西河口景区、汤头温泉景区、凌云口景区、神溪景区。第三条 恒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恒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应当符合批准的《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浑源县人民政府负责恒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

       市、浑源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恒山风景名胜区内文物保护、生态保护、旅游市场、交通安全、宗教事务、护林防火、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恒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制度,调查和组织鉴定景区内的重要景观,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

       (三)建立健全景区生态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

       (四)建立电子监控体系,对景区内的建设、游览等活动实行动态监测;

       (五)依法审核景区内的建设活动和其他影响景区生态、景观的活动;

       (六)建设、维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

       (七)制定和落实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制度,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览安全,依法在景区内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八)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七条 《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建设和管理等各项活动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在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恒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八条 浑源县城总体规划应当与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符合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规划报审时,应当征得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同意。第九条 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应当体现恒山风景特色,反映历史文化风貌,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第十条 恒山风景名胜区内文物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一条 在恒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景物、植被、水体、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不得造成污染与破坏。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第十二条 恒山风景名胜区应当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建设。确实需要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建设,并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拆除,恢复环境原貌。第三章 保 护第十三条 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根据批准的《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特级、一级保护区为核心保护区。第十四条 浑源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制订景区生态保护实施方案,加强景区生态保护;建立生态保护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保护修复责任,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力量,实施综合保护和治理。第十五条 市、浑源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优先、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恒山风景名胜区原有的地形地貌和自然人文景观。

       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恒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落实保护责任,依法加强恒山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恒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保护景区内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第十六条 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恒山风景名胜区入口处设立风景名胜区标志,并沿划定范围设立界碑(桩),标明保护区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变。

       好了,关于“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定义”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