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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针对辖区内热门旅游景区(市场监管针对辖区内热门旅游景区的措施)

佚名 2024-06-01 人已围观

简介西安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西安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陕西省旅游条例》《西安市旅游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活动和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情况,协调重大联合执法行动,研究解决综合监管和联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旅游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旅游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区县相关部门依照下列分工,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责任:

(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二)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旅游景区、旅游交通站点及其他游客集中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查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旅游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五)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景区门票捆绑销售、违规收费等旅游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实行城市化管理的游客密集场所、旅游景区周边乱设摊点、揽客、尾追游售、散发旅游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七)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旅游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旅游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

(八)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市场监管及投诉处理;

(九)网信部门负责依法清理网上虚假旅游信息,查处发布各类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虚假旅游信息的违法违规网站和账号;

(十)宗教、文物、质监、商务、食品药监、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与旅游行业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第七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发布旅游市场违法行为预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提醒和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本市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宣传,对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旅游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倡议成员规范服务、公平竞争、互相监督,维护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以不合理低价招徕游客、欺诈和强迫游客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第十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本市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客流量预警、经营者服务质量、行政处罚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并及时更新。第十一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制定本市旅游服务质量、旅游产品、旅游管理等方面的标准或者规范,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市、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制度和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旅游经营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

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一)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三)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四)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五)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六)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七)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贵阳一日游线路」进一步加强冬季旅游市场监管,文旅部提出这些要求

12月7日,据文旅部消息,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旅游安全工作,助力旅游市场恢复发展,12月4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从“研判形势,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把握冬季旅游特点,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宣传提示力度,提升游客安全文明意识”四方面作出部署,明确了各项具体要求。

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文旅部门要指导A级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按照“能约尽约”的原则,推进旅游景区预约常态化;指导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和购物场所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指导星级饭店严格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开展定时消杀,实行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针对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通知强调,各地文旅部门要指导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大风寒潮和雨雪冰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抓好旅行社安全管理,要求旅行社不组织游客到不具备接待条件的雪场和冰场旅游;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大对旅游包车运营情况督查检查;加强与气象、交通运输、公安、应急、卫生健康、宣传等部门的协调合作,联合开展护游行动。

围绕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通知要求,畅通“12301”“12318”等文化和旅游市场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各地文旅部门要及时处置违法违规问题,用好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指导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对照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智慧景区”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升游客安全文明意识,通知要求,各地文旅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发布天气、交通等预警预报信息,引导游客理性安全出游;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疫情防护要求、安全警示和文明旅游规定,讲究卫生、理性消费,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自查报告

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和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化我县旅游市场环境,全力化解旅游安全风险,确保旅游市场稳定、安全、有序,按照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州暑期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了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领导

小组成立了县2018年暑期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组长:县旅游发展局局长副组长:县旅游执法局副局长成员:县旅游发展局科员县旅游执法局科员县旅游执法局工作人员县旅游执法局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发展局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1+3+n”旅游市场监管模式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县2018年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后,截至目前县“1+3+n”旅游市场监管机构共开展暑期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12次,出动执法人员41人次,共检查宾馆饭店83家次,旅行社及分支机构1家次,景区13家次,旅游团队24个,登山学校1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家次,个体工商户72户,景区内摊点68户,租马点2处,导游人员17人。受理各类旅游投诉8件,调解成功率100%。有效发挥了“1+3+n”机制的监管力量。(二)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了对旅游购物点的管理力度。按照《2018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和《县2018年暑期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旅游购物点的管理力度。一是由县旅发局牵头整治旅游环境,重点规范整治景区的旅游购物点,对各商铺摊点存在的问题当面指出并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问题严重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旅游沿线土特产摊点规范管理,积极鼓励销售本地名特产品。加强了旅游沿线休息点及摊点摊位(重点对发生旅游投诉较多的猫鼻梁土特产销售点)的规范管理,鼓励销售“净土”名特产品,重点查处了强买强卖、未明码标价、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三)加强景区周边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组织各相关部门执法骨干深入四姑娘山景区及周边,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就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私自增加自费旅游项目等行为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了旅游集散地、旅游景区周边散发虚假广告、购物商店虚假销售、夸大药品功效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人员在运行和导游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不签订或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强制购物、超范围经营、不按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行为。(四)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整治。根据《县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集各相关部门执法骨干深入到四姑娘山景区,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的形式开展“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旅行社出现“不合理低价”揽客经营行为,立即约谈当事旅行社,对其提出警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要求旅行社开展自查自纠。通过专项行动,净化了全县旅游市场,严厉打击了“不合理低价”违法违规行为,很大程度上查清了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五)规范导游及旅游团队管理。一是由县旅发局联合工商质量和食药监局等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旅行社市场业务,违法招徕和接待出境游、赴台游等旅游行为;二是由县旅发局联合交通等部门检查旅行社、旅游运输服务单位,查处黑车黑导、非法营运、违反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规范等行为。(六)全面排查涉黑涉恶隐患。一是成立了以旅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县旅游发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安排部署、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深入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同时制定了扫黑除恶案件线索摸排、移送、核查以及档案管理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大了旅游市场秩序巡查检查力度,对旅游行业出现的欺客宰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以及黑车黑导黑店,要采取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三是严防景区酒店“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健康旅游。对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加大了巡查检查力度,并在显要位置对外发布禁止“黄赌毒”提醒和监督举报电话、对于发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为游客提供“黄赌毒”场所和道具的行为,坚决予以摘牌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景区安全综合检查。对四姑娘山景区的双桥沟、长坪沟、新四姑娘山庄等旅游景点和涉旅企业进行了综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游客密集场所的防拥挤、防踩踏、防坠落、防火灾、防食物中毒等及游客应急疏散通道、宾馆饭店的食品卫生、消防设备设施、地质安全隐患、旅游标示标牌等;二是旅游景区安全隐患排查,景区的老化树木、危险路段、等要求景区管理部门加强重点部位动态监测。(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加强检查公路沿线的旅游安全标识标牌、波形护栏(防护墩)及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牌,抓好客流车流集中地区、事故多发路段及恶劣天气的交通组织与疏导;二是督促旅游运输企业做好旅游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旅游车辆及游览设施的动态监控工作台账执行情况,严厉查处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和夜间行车及违章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求警方配置警力加强路面巡查。四是要求大九旅集团观光公司对景区旅游公路每天进行巡查,及时对路面进行清理,确保景区内道路安全畅通;五是科学制定景区观光车调度方案,做好调度工作;景区采用安全性能高,服务设施齐全的观光车,挑选驾驶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全部持证上岗;车辆实行出车前检查,收车后维护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景区内无安全事故,无滞留。(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了星级饭店和景区各服务站点、宾馆等场所开辟安全通道、配齐配全消防器材或设施设备未取得消防、卫生、质监等部门的安全检验许可资质;旅游企业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应急预案修订情况、自救装备配备情况等;旅游企业办公区、集体宿舍等用电、消防、卫生等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必须在景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加强对导游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导游在组织游览过程中,导游员要及时提醒、监督游客和车辆驾驶员注意安全,要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状况和当地的防汛信息,在旅游行程中遇有恶劣天气状况时,可以与游客协商采取适当措施,终止不利于游客安全的旅游活动。(五)开展客运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行为。一是联合交警、运管部门到四姑娘山镇开展了旅游客运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查处旅行社、旅游运输服务单位非法营运、违反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规范等行为。检查共出动旅游、交警和运管部门执法人员16人,执法车辆3辆,检查客运车辆20余辆,暂未发现有违规问题。二是督促辖区内旅行社按照有关道路交通和旅游车辆管理规定,严格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签订长期和趟次租车合同,并购买足额保险。三是严格要求导游人员上车之前检验车辆的“三证一单一牌”,并在行程中经常监督、提醒司机安全驾驶。四是要求旅游包车按规定配发《游客安全乘车须知》,在行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六)加强旅游应急管理,切实保障旅游安全服务质量。一是根据《县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针对游客高峰、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同风险源制定安全处置预案。二是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预警、组织指挥、预案运作、应急救援、力量配置、装备保障等工作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针对一系列措施的实施,着力提升区域应急管理能力,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实现“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做好旅游市场整治、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各项工作,追求进步,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措施,为游客提供安全、舒适、轻松、愉悦的游览环境。

近两个月256家A级景区被查,这次清查是否可以规范旅游景区“违法”行经?

近两个月256家A级景区被查,这次清查是否可以规范旅游景区“违法”行经?我们先看看最佳模范云南省!

提起旅游胜地,许多人会想起有着“彩云之南”美誉的云南,丽江、泸沽湖、玉龙雪山......这些高颜值景区往往令人心驰神往。但是近年来,关于云南旅游的负面新闻频频被曝出,各种违法违规旅游行为频发。

云南省旅游业委员会为打造更加美丽舒适的云南旅游业便出台了一系列旅游政策!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将于4月15日正式施行。《措施》包括七个方面22条,“最严令”规定了旅游购物管理、导游管理、景区景点管理、政府监管职能等七方面分22条,要求了强化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成为史上最严治理措施,确保云南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

此次监管令的出台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铁腕出击,重拳整治,何愁效果不佳?

由先例云南旅游业我们可以看出,规范路由景区“违法”行径一定要采取有力强硬的法律手段,将会违法的行为记录成册,白纸黑字写的明明白白!不可以只是单单的查处!这种指标不知本的方法根本不能规范旅游业!

文旅部对景区服务提出八项要求

进入暑期和旅游旺季,一些热门旅游景区出现预约难等问题,影响了游客体验,景区服务与人民群众对旅游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为切实提升暑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旅游需求,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通知,从优化预约管理、强化弹性供给、推动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实施错峰调控、规范市场秩序、严守安全底线、强化宣传引导八个方面作出部署。具体内容如下:

一、优化预约管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旅游景区及时应对市场需求变化,优化预约措施,实施科学管理,不搞“一刀切”,实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最大限度满足广大游客参观游览需求。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手段,畅通预约渠道,简化预约程序,合理设置在线预约时间,提高预约操作便捷性。针对中小学生、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要保留线下购票渠道,不断提升旅游便利化服务水平。

二、强化弹性供给

指导旅游景区结合暑期旅游特点,因地制宜强化弹性供给,有效满足游客需求。要提前做好应对,引导旅游景区提前开园,延长开放时间,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要增加夜间游览项目,丰富游览内容,提升景区容量。要积极整合资源,在旅游景区及周边增设备用停车场,增加临时性停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推动旅游景区增加旅游交通车辆,增派现场管理人员,增设智慧导览设施,切实解决暑期旺季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

三、推动产品创新

进一步挖掘潜力,创新旅游供给,及时推出新产品新场景,发布旅游消费指南。充分利用城市休闲街区、乡村民宿等,拓展旅游活动空间。充分利用古迹遗址、工业遗产、红色基地等各类资源,丰富旅游产品,创新旅游体验。要强化消费引领,引导休闲、度假、研学等多元旅游消费,减轻传统观光旅游景区压力。

四、提升服务质量

引导旅游景区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人性化服务理念,提高精细化服务水平。指导旅游景区加强现场服务,耐心细致做好游客咨询,及时回应游客需求。要加强服务保障,备足防暑降温设施和物品,做好特殊天气的游客关怀。畅通游客沟通渠道,及时妥善处理游客投诉。

五、实施错峰调控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强化工作联动,提升区域综合调控能力。加强交通疏导,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分散客流,避免游客在旅游景区周边聚集滞留。加强信息发布,及时公布旅游景区游客接待信息,引导游客提前规划行程,错峰出行。加强区域统筹,整合区域旅游产品,增设旅游线路,实现区域游客分流,缓解热门旅游景区的接待压力。

六、规范市场秩序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加大对“黄牛”、第三方平台违规囤票、倒票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完善旅游景区门票分销系统,有效防止“黄牛”挤占票源。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严查欺客宰客等行为,维护景区游览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游客权益。

七、严守安全底线

进一步压实旅游景区安全责任,推动旅游景区提高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科学性和针对性,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指导旅游景区强化汛期防范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风险区安全防范。要加强旅游景区内设施设备管理,坚决防止“带病运行”。做好人员密集区域的秩序管理,严防出现因人员拥挤造成人员踩踏等伤亡事故。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有针对性做好恶劣天气应对预案,切实保障游客安全。

八、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旅游提示,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文明旅游。积极宣传优化预约和便利预约的新举措,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游客的理解和支持。要建立健全舆情处置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网民关切,为景区开放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转自:文旅之声